學校各單位:
經研究,決定于2020年12月29日—2021年1月31日開展2020年度目標管理綜合考評工作,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單位自評及提交材料時間
2020年12月29日—2021年1月6日
二、考評單位評分時間
2021年1月7日—2021年1月11日
三、綜合考評時間
2021年1月12日—2021年1月17日
四、考評委匯總上報時間
2021年1月18日—2021年1月19日
考評辦在紀委監察辦監督下,對各考評組提交的評定結果進行匯總,報考評委審議。
五、考評結果公示
2021年1月下旬
附件:1.有關工作安排及要求
2.各單位評分清單
(請信息員前往信息門戶下載附件)
考評工作辦公室
2020年12月29日